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杭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现将各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张鸿铭
副组长:马晓晖
范 辉
成 员:王 宏(市政府)
陈如根(市政府)
陈 键(市委组织部)
涂冬山(市委政研室)
李 玲(市发改委)
金 翔(市财政局)
郭禾阳(市人力社保局)
谢建华(市国土资源局)
章一超(市市场监管局)
魏 民(市法制办)
赵 敏(市金融办)
屠辛庚(市国资委)
沈 立(市国资委)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屠辛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永丹
副组长:孔春浩(市政府)
丁狄刚(市建委)
成 员:赵金龙(市发改委)
许虎忠(市经信委)
裘新谷(市建委)
寿伟义(市科委)
乐 华(市公安局)
谢 永(市财政局)
麻承荣(市国土资源局)
章建明(市规划局)
周军福(市住保房管局)
胡 斌(市交通运输局)
宋肖锋(市城管委)
俞伟英(市金融办)
周利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马佳骏(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吴向前(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管光尧(上城区政府)
黄 飞(下城区政府)
王卫安(江干区政府)
王新宇(拱墅区政府)
朱 欢(西湖区政府)
张 玮[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洪关良(萧山区政府)
张俊杰(余杭区政府)
王书评(富阳区政府)
毛根洪(桐庐县政府)
宋立新(淳安县政府)
叶万生(建德市政府)
章登峰(临安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裘新谷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耕
副组长:李强煜(市政府)
洪庆华(市经信委)
成 员:江小军(市发改委)
许虎忠(市经信委)
蒋 莉(市教育局)
王 希(市财政局)
赵 敏(市农业局)
周志平(市商务委)
沈 琳(市卫生计生委)
劳新祥(市环保局)
卢建祥(市质监局)
王国强(市城管委)
郭 坚(市安全监管局)
何正红(市公安消防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许虎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劳新祥、江小军、卢建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