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启动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档[2006]52号)精神,市档案局决定在9月份开展以实施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主题的“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并于日前召开动员会,冯少平副局长以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动员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的通知》(档发[2006]120号)、《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档[2006]5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06]39号)的文件精神,并布置了“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人员分工。
会议确定本次“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将以三种形式进行:一是采取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档案工作和档案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利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城区、专业档案馆之间的协作,积极宣传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及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街头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培育社会档案法治观念。
最后,冯少平副局长对本次“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本次活动的意义。今年《档案法》首次列入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宣传月”的内容有了增加,重要性更为突出,因此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争取把“宣传月”办好、办活、办出彩。二是本次活动采取的形式较多,有现场咨询、培训讲座、悬挂标语等,各处室和各城区、专业档案馆要积极配合,同心协力,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对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职能处室、组成人员。宣传人事教育处牵头,各处室紧密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把我市档案法制宣传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局宣传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