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总结
今年5月1日,《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市档案局高度重视,把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专门进行了计划部署,于9月15日至10月30日,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我局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制宣传月的基本概况
9月起,我局对法制宣传月活动作了布置和安排,根据全局实际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职能处室、组成人员。本次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由宣传人事教育处牵头,各处室紧密配合,分工清晰、职责明确。二是制定计划。9月制定了《市档案局2008年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计划》。三是召开动员会。9月中旬召开宣传月活动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布置落实“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人员分工。四是做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编印《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社区档案工作》宣传册1000本,制作过街长幅标语共10余幅,宣传展板3块。
二、法制宣传月的主要形式
本次“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以三种形式进行:一是采取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档案工作和档案法律、法规。举办“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法制与创新关系新探”学术报告会,邀请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傅荣校主讲,来自市档案局和区、县(市)档案局及市直机关档案人员共12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二是通过利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及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档案工作服务民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10月11日上午,在吴山广场设立现场咨询点,为市民提供现行文件与档案咨询服务。这次现行文件与档案咨询服务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设立展板。在活动现场摆放主题为“档案馆与公共服务”展板3块,重点向市民介绍市档案局(馆)的基本情况和档案阅览室、现行文件中心、档案门户网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市民了解了档案部门的馆藏资源和社会功能。二是发放资料。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社区档案工作》共800余份,这些资料有助于市民了解如何进行馆藏档案及现行文件利用、如何利用档案维权。三是现场咨询。活动现场,多名档案保管和业务法制专家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向他们解答了有关工商登记档案、档案资料保存技巧、《档案法》知识等,据不完全统计当天共有80余人次前来咨询。三是开展进社区活动。市档案局组织了保管处、业务指导处(法制处)等相关处室专家,在东新街道举办了档案法进社区活动,接待咨询群众40多位,并向社区群众赠送《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社区档案工作》。9月,在局馆大楼、各城区、专业档案馆悬挂长幅标语共10余幅,进一步扩大了对《档案法》的宣传力度。这些宣传形式有利于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培育社会档案法治观念。
三、法制宣传月的几点成效
今年是《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与去年相比,法制宣传月工作思路有所创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四个成效:
(一)领导的重视和部门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长期以来领导干部,是学法用法的重点对象之一,也是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的决策者和责任人。和去年相比,局领导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表现在三多,对法制宣传工作支持多了,财力投入多了,亲自参加活动多了。各处室和各城区、专业档案馆的参与意识也明显增强,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市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律是先进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举办法制宣传月活动既是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真正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交给人民,又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从送法进社区,举办法律咨询等现场可以看到,市民对法律的需求十分渴望,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产、生活中许多问题。这说明市民的法律素质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成效正逐渐凸显。
(三)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使群众疑惑而来满意而去,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从一个侧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创新了法制宣传的形式。整个法制宣传月的平台多,载体多,内容多,全社会参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式的转变来自理念的突破,只有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才能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