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指导
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9
杭档发〔2010〕18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在全市开展第五批“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档〔2006〕29号)精神,对照《浙江省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试行)》,在创建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的基础上,测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评定为“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得分在90分至94分的,评定为“杭州市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第五批“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的评选,由各区、县(市)档案局组织测评,市档案局审核推荐,省档案局负责审定。“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名额分配原则上为各区、县(市)各1家。请各地档案局(馆)于
三、命名表彰
经省档案局审定的“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由省档案局统一进行通报表彰和授牌。
希望各区、县(市)档案局认真组织好第五批“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的申报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2、杭州市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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