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指导
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6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和“杭州市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档〔2006〕29号)精神,对照《浙江省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试行)》,测评得分在90分至94分的,可申报创建“杭州市行政村示范档案室”;测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可申报创建“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二、创建方法及名额
“杭州市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的评选,由各区、县(市)档案局组织测评并审核推荐,市档案局负责审定;“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的评选,由各区、县(市)档案局组织测评,市档案局审核推荐,省档案局负责审定。“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名额分配原则上为各区、县(市)1-2个,请各地档案局于
三、命名表彰
经市档案局审定的“杭州市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由市档案局统一进行通报表彰和授牌,经省档案局审定的“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由省档案局统一进行通报表彰和授牌。
附件:1、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2、杭州市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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