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滨江区民政局
隶属关系:隶属于滨江区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99-2015年,1、收养登记申请表;2、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收入证明、体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3、捡拾弃婴证明;4、报案证明;5、DNA物检证明;6、审查处理表;7、询问笔录;8、如送养、还需送养人身份证、户口簿、送养协议、不违反计生规定的承诺、结婚证。2016年后的档案在滨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查阅方法
1、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相关档案;
2、律师持律师证、法院立案通知或协助调查函可查阅相关档案;
3、公检法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可查阅相关档案。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
滨江区档案馆: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滨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午08:30—12:00,下午12:30-17:00
五、查阅地点
1、滨江区档案馆: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文化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档案局窗口;
2、滨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滨江区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中路23号。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
滨江区档案局窗口:0571-86535209;
滨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571-8668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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