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税清册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余杭区部分乡
隶属关系:隶属于余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54-1957年,农业税土地产量分户清册。
三、查阅方法
1、权利人凭本人身份证查阅。如委托他人查阅,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签字且按手印)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国家安全、公安、检察、法院、纪检部门必须出具所在机关部门介绍信和查阅人工作证件。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3、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利用建房审批档案的,须持有受理该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
4、利害关系人需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查阅地点
余杭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0号二楼查阅大厅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6224848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精减档案利用指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