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证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余杭区原余杭县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
隶属关系:隶属于余杭区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51年,土改时期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存根。
三、查阅方法
1、权利人凭本人身份证查阅。如委托他人查阅,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签字且按手印)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国家安全、公安、检察、法院、纪检部门必须出具所在机关部门介绍信和查阅人工作证件。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3、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利用建房审批档案的,须持有受理该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
4、因不动产继承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需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查阅地点
余杭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0号二楼查阅大厅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62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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