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隶属关系:隶属于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档案内容
2003-2015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申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查阅方法
1、新生儿监护人或新生儿成年后,可凭相关证件利用被监护人或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他人代办的,必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应当由出生医学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查阅证明,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利用。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查阅地点
余杭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0号二楼查阅大厅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62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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