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富阳区各乡镇及婚姻登记中心
隶属关系:隶属于富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53-2012年结(补)婚、离婚申请书、协议
三、查阅方法
1.婚姻人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可以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婚姻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公检法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它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非本人婚姻登记档案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的合理的情况下,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可以利用。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行政服务中心:上午08:00—11:00,下午13:00-16:30
五、查阅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档案馆查阅中心、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查阅窗口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63322061、行政中心0571-63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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