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各乡镇;淳安县民政局
隶属关系:隶属于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56-2015年各乡镇及婚姻登记处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包括婚姻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查阅方法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委托他人的,持有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公检法机关和安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利用。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五、查阅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5-1号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648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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