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2
一、保管单位
杭州市主城区助产机构
二、档案内容
1996年至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申领表、其他文件材料: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说明、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文件材料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
三、查阅方法
1.新生儿监护人或新生儿成年后,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被监护人或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他人代办的,必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应当由出生医学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查阅证明,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利用。四、查阅地点
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各分娩机构查阅;
2005年1月1日之后分娩的可在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查阅。
备注:待市档案馆完成出生医学档案移交工作后,查询5年之前的出生医学档案到杭州市档案馆,5年之内的到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560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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