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3
一、形成机构
名称: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隶属关系:隶属于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档案内容
近十年的裁决案卷及近五年的调解案卷;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查阅仲裁正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就地查阅、复印涉及当事人本人的仲裁正卷;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仲裁正卷,不得查阅。三、查阅方法
法院借阅、查阅正卷需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
印正卷,需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查阅、复印的内容、范围、用途等,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查阅人还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需提供律
师事务所函件、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
当事人的其他代理人,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当事人的授权
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四、查阅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三楼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829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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