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档发〔1999〕23号
各区、县(市)农经委(农经局)、各区、县(市)档案局、馆: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和要求,更好地部署我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开展,特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发至各乡镇、村,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档案局
杭州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这一中心,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努力开创杭州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新局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和农村档案是我市农业发展历程和农村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我市农村实现现代化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工作。因此,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稳定农村的基础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是加强农业科学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便其更好地为我市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服务。
二、明确从现在到2000年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市乡镇机关全部建立综合档案室;40%以上的乡镇机关达到档案工作省三级以上目标管理标准,2000年底前未达省级目标管理标准的要达到杭州市级标准;全市行政村全部建档合格,凡小康村、新农村要达到杭州市级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列入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乡镇企业,档案管理要达省(部)级以上标准;已持有档案管理等级证书的乡镇企业,要有30%以上通过省级档案管理检查认证;全市建立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根据上述总目标, 各区、县(市)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目标。
三、切实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杭州市农经委和区、县(市)农经委(农经局)与杭州市档案局和区、县(市)档案局(馆)负责对本地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1.建立健全各级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网络体系。要在全市形成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指导,农业管理部门为配合,农村各级各类档案室为主体,档案工作协作组为纽带的条块协作配合,上下左右互动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2.农业、林业、气象、水利、水产、土地等专业主管局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专业系统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档案目标管理,确保农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达到总目标要求。
3.乡镇要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档案工作纳入到乡镇对村的目标考核和农村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考核要求中去。要落实党办或政办具体负责,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保管好本机关档案和对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两种职能。在区、县(市)档案局(馆)指导下,重点要加强对村级建档的监督、指导。
四、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法制建设。
1.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与《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起来,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办法上,将档案工作列入责任制,严格考核,逐步走上依法治档的轨道。
2.将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纳入每年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加强行政执法。
五、加强农业、农村档案规范化建设。
1.严格按照《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等档案业务规范、标准抓好贯彻实施的试点工作。
2.制定《杭州市村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杭州市村级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标准》,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业务建设。
六、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保管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
(一) 农业和农村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档案保管设施,加强保护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 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法提供档案,加强开发农业和农村档案信息,重点做好四个方面服务:
1.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档案,为稳定和完善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服务。
2.进一步完善农业基本建设档案,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3.进一步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档案,为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服务。
4.进一步管好用好基层组织建设档案,为加强农村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七、充分发挥档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农业 和农村建档、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达标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八、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争取2000年底前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次,达到上岗要求。并且,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