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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档案馆纸质档案修裱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5

  • 杭州市档案馆纸质档案修裱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修裱工作要遵循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和保护档案原貌的原则。

      第二条  修裱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档案资料不准给无关人员看,不准带出工作间,业余时间不谈论档案信息。

      第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交接登记手续。

      第四条  修裱前做好馆藏纸质档案老化破损鉴定、登记工作,根据档案的损害情况,确定修复方案和方法,并做好修裱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修裱人员拆卷前要认真核对页码,检测字迹的稳定性,清除档案上的浮尘、霉斑、污斑、泥斑。

      第六条  修裱档案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及修裱方案进行,遵守档案修裱质量要求。技术上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损坏档案原件。负责人员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

      第七条  在前处理与修复过程中不得损毁、丢失、乱序以及放错卷、盒等,档案上原有的字迹、符号、标记等不准随意变动和丢弃。认真填写登记表和工作单。

      第八条  严格按照修裱人员自检、质检员按卷逐页复检、抽检的程序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第九条  已修档案资料与待修档案资料分开放置,防止档案二次污染,待修、已修档案要入柜妥善保存,防光、防鼠、防污染物,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条  修裱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下班切断电源,关掉水源,搞好卫生,清洗干净修裱工具,关好门窗。

      第十一条  修裱工作台及设备工具每天擦洗,浆糊每日更换,杜绝霉菌等有害生物滋生。

      第十二条  修裱工作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外来人员参观学习需事先联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修裱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自觉遵守局(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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