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家单位被确定为“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2-07-23
日前,省档案局确定26家单位作为省“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试点单位,我市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3家单位榜上有名。
“企业记忆之窗”是省档案局为推进“浙江记忆工程”在我省企业的延伸和发展而开展的一项活动,旨在充分利用企业档案的记忆功能,挖掘独具魅力的企业文化,展示曲折辉煌的企业发展历程,增强企业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提升企业软实力,为企业发展服务。
下一步,试点单位将根据示范点创建要求,在企业记忆之窗展厅建设、企业集体记忆场所建设、企业记忆文化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为今后的全面铺开提供可据参考性的意见。
(局业务指导<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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