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完成《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适用性试点工作
会上,蔡学美副主任首先肯定了我局开展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试点工作,并对《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近几个月以来的讨论修改内容做了详细阐述。江成器副主任对国家档案局对杭州市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表示杭州市将继续通过“杭州市电子文件中心”项目建设带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从领导层面继续推进,继续认真落实《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相关工作,在国家档案局的帮助、指导下,争取在全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会上,朱荣兴副局长还向国家档案局汇报了我市开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杭州市电子文件中心”项目建设情况,并进行了系统演示。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在政府信息管理战略层面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为了更好地推进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 2011年3月份,国家档案局领导来杭州市调研,对我局近几年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示了肯定。同时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基础设施、人员、经验等各方面因素,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杭州市和青岛市开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适用性的相关试点工作。接受工作任务后,我局迅速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梳理全市电子档案管理的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筛选试点工作单位,通过全市档案年检、“杭州市电子文件中心”项目建设等方式组织实施,集思广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特别是在元数据、离线移交与接收和在线移交与接收方面,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国家档案局参考。试点工作在2011年8月按要求圆满完成,并形成了工作报告上报国家档案局。通过试点工作,验证了《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为国家档案局部署全国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可用,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
(局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