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密不透风”
发布时间:2010-07-22
近日,云南省档案局、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档案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专项验收,全程跟踪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全程跟踪检查,确保重点项目档案万无一失。一系列严密的规定和严格的要求,消灭了以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存在的“真空地带”。
《实施办法》要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要实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项目建设期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管理权限内项目档案工作的同步监督管理,对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将与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档案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专项验收等方面的职责。
《实施办法》对项目档案登记、过程监督指导及竣工档案验收等工作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制定了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等方面的测评细则。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7月19日 总第203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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