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建立餐饮卫生档案
发布时间:2010-05-10
安徽省芜湖市于5月1日起施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秩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备查。作为档案保存的进货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餐饮服务各个环节、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加强监督,为本市食品卫生安全增添一座“防火墙”。
本文来源:安徽省芜湖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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