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建立层级考核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各市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近日,浙江省档案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各市档案工作考核办法〉和〈2010年度各市档案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四个变化”,实现“四个转移”是新时期新阶段全省档案工作的总方针和总要求,是浙江省档案事业完成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途径,是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档案登记备份重大战略部署是档案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两创”总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推动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把适应“四个变化”,实现“四个转移”这一重要战略构想和积极实施档案登记备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知》决定以综合考核的形式,对各市档案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层级考核长效机制。
《通知》中指出,各市档案局工作目标共分三类: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目标,这类目标主要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关心的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由省档案局确定;二类目标为各市自定的工作目标,这类目标主要由各市档案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提出,报省档案局审定,每个单位一般归为5项;三类目标为争创先进工作目标。这类目标主要是反映各市档案工作在全国同行或各项工作在全省中的先进性,一般由各市档案局在考核期间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省档案局审定。
《通知》中规定,在各单位自评和实地检查的基础上,省档案局组成考核小组,就各单位一、二、三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确定当年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考核档次的定分标准,并向省档案局局务会议提出考核档次建议。省档案局局务会议对考核小组提出的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通报全省。
《通知》还就2010年度各市档案工作考核目标的具体情况作了规定。
本文来源:浙江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