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债务人档案
发布时间:2010-04-15
日前,南宁市各级法院与新闻媒体建立“执行曝光台”,对285家拖欠他人债款拒不还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曝光。据了解,南宁市各级法院为创造和维护诚信、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执行案件债务人档案。今后,法院将不定期公布债务人“黑名单”,让“老赖”无处藏身。
这次公布的名单有国有企业负责人、股份制企业老总和私营企业老板等,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商贸和食品等行业。今后,所有在南宁市各级法院立案被执行的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案件未了结前,不得进行高消费(如出入高级酒店、娱乐场所、旅游、佩戴名贵首饰等);不得出境及往返港澳地区;不得投资设立新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视其情节采取罚款、拘传、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本文来源:南宁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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