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发布时间:2009-11-23
《安吉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安吉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两办于2009年10月29日印发施行。
近年来,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快速发展,在全国的知名度明显提高,各类各级活动越来越多。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今后我县各项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研究,起草了本《办法》,交由县委县府审定后印发。
该《办法》是今年继《安吉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安吉县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后我局出台的第三部专业档案管理办法。三个《办法》的相继出台是我县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我县档案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它们的全面贯彻实施,标志着我县三类专业档案管理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必将对我县档案事业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积极影响。三个《办法》的出台是我县档案资源建设的迫切需要;它们针对性强,需要各部门单位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继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办法》全面贯彻实施,并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请广大档案工作人员加大相关舆论宣传,共同推动我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上一篇:高考生档案明年实现电子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