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12-31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出台专门关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文件。
《意见》指出,重大活动档案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轨迹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保存价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移交工作列入档案年检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意见》对进一步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开发利用作了具体规定。组织承办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与重大活动同步进行,严格执行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和目录报送制度,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纸质载体档案和电子目录、全文数据库。
(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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