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要求 完善档案馆功能 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服务
发布时间:2006-12-20
日前,经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档案馆工作的具体任务。《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档案馆工作抓紧抓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界人士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意见》指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研究利用档案的中心。要全面推进档案馆各项工作,努力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真正建成具备“四位一体”功能的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行公开文件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意见》提出档案馆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市档案馆库保管条件明显改善,全市各区县全部建成独立档案馆库,达到档案保管要求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条件,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特色鲜明、符合规范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全部实现计算机检索,市和区、县档案网站建成开通并实现网上服务,重要珍贵易损档案实现数字化;人才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市和区县档案馆工作人员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一批既懂档案管理又熟悉档案信息化开发利用的复合型人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意见》提出,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务必落实好三项任务:一是强化档案收集和档案资源管理。依法确定进馆范围,加强档案接收工作,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各类非常设机构档案的收集;积极主动、有计划地征集境内外与本地区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珍贵档案资料;搞好档案保管,加强珍贵档案的保护与抢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都要建立珍贵档案特藏库。二是进一步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功能。抓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好政务信息窗口,为群众查阅利用现行文件服务;办好未成年人教育课堂,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三是大力加强档案馆基础建设。区县新建综合档案馆面积一般不低于4000平方米;改建和扩建档案馆要切实搞好公众阅览服务设施,展厅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市和区县档案馆要进一步完善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建成市和区县两级档案目录中心,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各级财政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证。
文/于全太
《意见》指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研究利用档案的中心。要全面推进档案馆各项工作,努力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真正建成具备“四位一体”功能的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行公开文件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意见》提出档案馆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市档案馆库保管条件明显改善,全市各区县全部建成独立档案馆库,达到档案保管要求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条件,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特色鲜明、符合规范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全部实现计算机检索,市和区、县档案网站建成开通并实现网上服务,重要珍贵易损档案实现数字化;人才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市和区县档案馆工作人员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一批既懂档案管理又熟悉档案信息化开发利用的复合型人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意见》提出,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务必落实好三项任务:一是强化档案收集和档案资源管理。依法确定进馆范围,加强档案接收工作,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各类非常设机构档案的收集;积极主动、有计划地征集境内外与本地区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珍贵档案资料;搞好档案保管,加强珍贵档案的保护与抢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都要建立珍贵档案特藏库。二是进一步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功能。抓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好政务信息窗口,为群众查阅利用现行文件服务;办好未成年人教育课堂,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三是大力加强档案馆基础建设。区县新建综合档案馆面积一般不低于4000平方米;改建和扩建档案馆要切实搞好公众阅览服务设施,展厅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市和区县档案馆要进一步完善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建成市和区县两级档案目录中心,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各级财政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证。
文/于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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