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档案执法检查
《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
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政府和档案局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二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介入重大活动、抓好重大活动档案的归档和移交情况;三是档案馆依法接收重大活动档案情况;四是重大活动档案开放利用情况;五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引起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档案执法检查组每到一个市、县,当地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向执法检查组认真汇报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情况,并向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反馈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台州、嘉善等市、县的政府领导亲自参加执法检查汇报会,按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当场表态,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检查表明,自《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各地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档案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档案收集力度不断加大,档案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已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
关继南局、馆长在检查中说,省政府法制办很重视档案工作,多次与省档案局联合开展档案立法调研,去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今年又组织执法检查,这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施行一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通力协作,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后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重大活动档案资源建设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力度,积极开发重大活动档案信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周小平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对于加强我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起到的推动作用。他说,各地、各部门依法管理重大活动档案成效比较明显,今后要继续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档案工作力量,增加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财力投入,进一步搞好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推动我省重大活动档案的依法管理进程。
丁越飞副局、馆长在检查中强调,要增强形成意识、保护意识和质量意识;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加大重要领导人的公务活动档案和声像档案的收集力度;要完善收集、整理、移交机制和档案部门的监管机制;要做到档案利用与档案保护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