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对《修改档案法议案》反映的问题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06-03-15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意见。其中,对全国人大代表王午鼎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如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对档案的管理利用以及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档案法也应随着形势的发展再次作出相应的调整。代表建议在档案法中增写‘档案馆应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国家档案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对此非常重视,并提出了相关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把修改档案法议案中反映的问题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
王午鼎等30位代表在去年两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的主要内容是:建议在《档案法》中增设以下条款:明确县级以上地方综合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明确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明确各级机关向县级以上地方综合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内容的义务;增加违反上述条款的罚则:对未按本法规定及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送交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提供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不真实、不确切,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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