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有强制性要求
发布时间:2004-12-18
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强制性要求。正在制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最大限度保障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在18日举办的2004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全球信息化步伐加快,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都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订是改善信息化发展环境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我国信息化工作中,要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使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资源,提高公众服务能力。
当前,信息技术在我国海关、税务、金融等部门不断深入,各部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纷纷建立,中心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启动,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在工商、税务部门有了突破性进展。这些都进一步改善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摘自新华网 作者冯晓芳)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