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发布时间:2004-12-18
中央文明委日前颁发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测评体系》按照促进城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测评体系》共设置了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工作情况等7 个测评项目,作为评价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指标,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一道,纳入了文明城市创建范围。《测评体系》规定,省会城市、地级市城市评选文明城市,市档案馆应达到省一级馆标准,其所属各城区档案馆应达到省二级馆标准,同时市、区档案馆应列入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县级市城市评选文明城市,档案馆应达到省二级馆标准,市档案馆应列入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文明城区的档案馆应列入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摘自《档案工作》第 2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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