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4-12-18
浙江省档案局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
序号 项目名称权 项目设定依据
1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
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或者应当保密的的档案向国 案法》
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出卖的审批
2 国有档案向国内外的单位和
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的复制件的审批 案法实施办法》
3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境的审批 案法实施办法》
4 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审批 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6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
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 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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