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档案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银行档案部门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银行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07-06-12
本报讯 (记者 李东晟)5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银行档案部门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银行档案工作,以更好地适应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为银行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日益完善,银行业正在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银行档案工作作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银行和客户权益、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支持与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档案工作遇到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这些新的变化和问题使银行档案工作既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意见》要求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为银行自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银行档案工作要紧跟银行改革发展的步伐,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围绕银行中心业务工作,服务银行重点任务,使银行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总行的档案工作要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总行要把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列入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系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通过档案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加强对银行档案工作的领导,对银行档案工作监督到位,措施到位。
《意见》还要求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银行档案工作机构,不断加强银行档案工作力量。按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由总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银行档案工作要顺应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银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使银行档案工作在银行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实加强。各银行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总行、分行建立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确保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切实履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意见》就各级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各银行档案部门要狠抓银行档案综合管理,将新型业务、新型载体的档案纳入到档案工作的范畴,科学整合银行内部各类档案信息资源;要高度重视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超前服务意识、时效服务意识,及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供有效服务;要大力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档案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意见》最后强调,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给银行档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课题,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在总行的领导下,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使银行档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日益完善,银行业正在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银行档案工作作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银行和客户权益、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支持与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档案工作遇到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这些新的变化和问题使银行档案工作既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意见》要求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为银行自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银行档案工作要紧跟银行改革发展的步伐,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围绕银行中心业务工作,服务银行重点任务,使银行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总行的档案工作要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总行要把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列入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系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通过档案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加强对银行档案工作的领导,对银行档案工作监督到位,措施到位。
《意见》还要求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银行档案工作机构,不断加强银行档案工作力量。按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由总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银行档案工作要顺应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银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使银行档案工作在银行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实加强。各银行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总行、分行建立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确保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切实履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意见》就各级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各银行档案部门要狠抓银行档案综合管理,将新型业务、新型载体的档案纳入到档案工作的范畴,科学整合银行内部各类档案信息资源;要高度重视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超前服务意识、时效服务意识,及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供有效服务;要大力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档案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意见》最后强调,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给银行档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课题,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在总行的领导下,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使银行档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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