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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1
  •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市直属各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浙档[2007]3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进行档案专业高级职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具备《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9号)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经所在单位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报送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人员,均属报送范围。

    二、职称外语考试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详见浙人专〔2007〕80号文第一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2、符合浙人专〔2007〕80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申报对象,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

    3、符合免试条件(详见浙人专〔2007〕80号文第六条)的人员,需填报统一的“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申报对象。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持有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申报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2、符合省人事厅规定的免试条件(详见浙人专〔2006〕351号文第31条)的人员,需填报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四、学历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晋升高一级档案专业职务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晋升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必须满3年以上。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五、破格推荐评审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可破格推荐评审。破格推荐评审对象必须是本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

    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档案专业职务。

    档案专业高级职务破格推荐评审条件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送时间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截止8月15日。

    七、推荐评审报送材料

    1、材料清单1份;

    2、单位送审报告1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说明有无职务指标;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贴上照片,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表式统一按人事部制发的表样);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用A3纸,表样附后),按规定表式打印上报,并加盖单位印章;

    5、任职考核材料1套;

    6、推荐评审对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免试审核表,表样附后)、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照片1张;

    7、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报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著作、论文中需选择有代表性的2篇(本),经同行中具有高级职务资格的2位专家评价、鉴定,鉴定表一式25份(用A3纸,表样附后);

    8、破格推荐评审人员需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5份(表样附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八、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评审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反映被推荐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

    2、破格推荐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出版时间、字数、报刊名称及级别,与他人合作的文章,应注明本人所起的作用及承担工作量。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份数及上报限定的时间报送市档案局宣传人事教育处,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予受理。

    6、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下载(网址:www.zjda.gov.cn)。《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表格,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网址:www.zjrs.gov.cn)

    7、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评审结果。

    九、评审收费

    按照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评审费每人280元。

    2、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每本5元。

    上述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联系电话:85356453、85355222-315

    联 系 人:胡宝珍

     

    附件:1、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    点击下载

          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点击下载

          3、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点击下载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点击下载

          5、推荐评审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用A3纸)    点击下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点击下载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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