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档案系统执法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09
杭档发[2005]41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
为进一步贯彻《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以及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发[2004]82号),落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档案系统执法调研的通知》精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档案局决定对全市档案系统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调研对象
杭州各区、县(市)档案局(馆)
二、执法调研内容
1、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情况;
2、综合档案馆设置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综合档案馆的重要档案征集费、重点珍贵档案抢救费、档案日常维护费和档案研究开发经费等落实情况;
4、《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贯彻情况;
5、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建立与开展服务情况;
6、各级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三、执法调研日程安排
执法调研完成后,执法调研组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人大和省档案局。
杭州市档案局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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