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杭州市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为基本思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全面推进我市印染、造纸、化工等3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以下简称3大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努力实现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污染排放减量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印染、造纸行业的整治提升任务,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一)印染行业整治提升目标。
2013年9月底前,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2014年3月底前,萧山区作为全市印染行业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率先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整体验收;2014年底前,其他辖区内有印染企业的区、县(市)须在当地政府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整体验收。
到2014年底,全市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其中萧山区减少3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
(二)造纸行业整治提升目标。
2013年9月底前,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013年底前,富阳市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验收;2014年9月底前,其他区、县(市)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到2014年底,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范围内不再保留造纸企业。
2014年6月底前,富阳市作为全市造纸行业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率先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整体验收;2014年底前,其他辖区内有造纸企业的区、县(市)须在当地政府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整体验收。
到2014年底,全市造纸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其中富阳市和临安市减少40%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化工行业整治提升目标。
2013年9月底前,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其他不符合标准和超经营范围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拟原地保留的化工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验收。
2014年底前,建德市作为全市化工行业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率先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整体验收;2015年底前,其他辖区内有化工企业的区、县(市)须在当地政府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整体验收。
到2015年底,列入搬迁计划的化工企业实现搬迁入园(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主城区范围内不再保留化工企业。
到2015年底,全市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
三、工作重点
全市3大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在落实浙环发〔2012〕60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园区建设,严格项目准入。
1.规范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认定,必须依法完成规划环评,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印染、造纸、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2.严格项目准入。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不再新建(含搬迁)印染、造纸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以外的区域新上化学合成类的传统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新建化学合成类化工企业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新领域精细化学品和生物医药等研发型、创新型企业除外),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二)加快关停淘汰,提升工艺设备。
1.加快关停淘汰。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的重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禁用的有毒有害及致畸致癌物质,对限用物质逐步减少使用或实施替代。
2.提升工艺水平。印染、造纸、化工企业应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达到《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09〕19号)等相关产业准入指导意见及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相关要求。印染、造纸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并按审核和审计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化工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
(三)促进整合发展,推进产业升级。
1.推动产业集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外除保留少数经环保、经信、安全监管等部门认定的标杆式企业外,其余印染、造纸、化工企业都要整合入园、集聚发展。在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通过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等方式,腾出能源、环境指标,用于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适当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2.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新型染色、印花、多功能后整理、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在印染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瓦楞原纸和箱板纸向高强度、低定量方向发展;白板纸向中高端应用领域发展;特种纸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定量、功能化、替代进口方面发展。支持发展高端专用精细化学产品,优化传统精细化工产业结构,全面提升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优化基础化工产业和空间结构,全面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强化污染防治,加强风险防范。
1.强化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要求,切实加强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实行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源实行“刷卡排污”;在储存、输送、生产等各环节加强密闭化、连续化和自控化控制,全过程防控废气污染,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排气量;严格做好危险废物、固体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农药、染料等制造企业废水处理污泥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严防突发环境事故。3大行业企业及所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要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救援物资,实施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规范环保管理,完善长效监管。
1.健全环保管理制度。3大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岗位环保责任制;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全面监管企业的环境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
2.加强排污检测管理。3大行业企业的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并均应设置检查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处理工段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和治理设施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仪,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
3.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重点企业应掌握废物的来源和基础数据,夯实环境管理基础,并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公开企业使用毒害物质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省、市有关整治要求和标准,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3大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整体部署、全面推进。萧山区、富阳市、建德市分别作为全市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要率先示范、重点突破;全市范围内3大行业内的相关企业,要根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二)明确标准,分步实施。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印染、造纸、化工企业进行梳理,并按照省、市规定的要求和验收标准、规程,分清类别,逐家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同时,根据轻重缓急,从本区域范围内污染最严重、投诉最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着手,快速、有序地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三)以治促调,治管并重。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坚持治理污染和转型提升并举、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并重,按照扶大汰小、增产减污、有保有压的要求,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当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矛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杭州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电力局、安全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以及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淘汰关停、整治提升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考核,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全力保障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任务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3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并落实到人,保证全市整治提升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要加强对淘汰关停企业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整合入园的企业,要在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拒不履行关停的企业,要坚决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三)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做好3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维稳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企业资产和债务的处置、职工安置等工作;各级经信、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政策指导并提供帮助。
(四)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开辟专版(专栏)、专题宣传等方式,加强对3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动态和进展的宣传,并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特别重视做好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思想工作,使其正确理解新形势下开展污染整治与行业转型升级、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关系。
(五)落实长效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的印染、造纸、化工企业开展定期巡查和监督性监测,实施动态化的“一厂(源)一档”管理和更为严格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经信、环保部门要分别组织对全市印染、造纸、化工企业(园区、集聚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提升与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