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新一轮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半山和北大桥地区新一轮环境污染
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81号
拱墅区、余杭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新一轮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新一轮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2007年和2009年,我市先后启动了半山地区和北大桥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区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决定启动新一轮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实现重点污染企业的关停转迁,扎实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型城市”和“美丽杭州”提供环境支撑。
二、整治范围与时间
(一)整治范围。
1.半山地区:拱墅区半山、康桥街道,余杭区崇贤街道辖区;
2.北大桥地区:拱墅区小河、和睦、祥符街道辖区。
(二)整治时间。
2013年—2016年。
三、整治目标
到2016年,完成整治范围内重污染及低、小、散工业企业的关停转迁,实现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和升级;推进河道整治、道路建设和截污纳管等工作,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由相对滞后到适度超前的跨越;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使区域环境质量达到主城区同级、同类水平,将半山和北大桥地区建成杭州市的生态型城区。
四、整治内容与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
1.严格规划控制。对整治范围内有环境污染影响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只出不进,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2.加快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加快推动列入计划的重污染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并严格限制其生产规模,原则上停止审批新、扩、改项目。
3.推进“绿色供地”。按要求对关停转迁企业的土地实施土地退役环评及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块开发。
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结合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工作,4年内基本完成整治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切实做到污水应纳尽纳。
2.加快河道整治。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截污、清障、清淤、绿化等综合整治措施,提高河道配水率、河道自净能力和沿河污水的截污纳管率,实现河水变清、河岸变绿。
3.大力推进区块开发工作。加快整治区域已关停转迁企业地块的做地、开发进度,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各项配套项目建设,以开发推动企业关停转迁,改善区域环境面貌。
(三)全面整治工业污染源。
1.全面实施许可证制度。根据《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的要求,依法发放排水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
2.强化执法监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整治范围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加日常监督频次,开展“飞行监测”;整合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多部门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保持对污染企业执法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其违法成本。严格依法查处“未批先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对关停转迁企业的过程管理。加强对关停转迁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产生工业危险固体废物,以及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企业在停产、设备拆除、土地退役环评、土壤修复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4.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加强环境安全管理,防范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环境风险重点防范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备齐应急物资,对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试运行,并做好台帐记录;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