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2009年度“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市档案局2009年度“12·4”法制宣传日
活动方案
各处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9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也是第4个“杭州市法治宣传月”。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杭依普办〔2009〕1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2009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弘扬法治精神,丰富杭州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09年“12·
三、时间安排
四、活动要求
全局要高度重视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把此次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杭州”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和指导,结合“法律六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实践活动,责任处室要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各处室要积极配合,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二)集合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局馆实际,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和主要成就;要根据活动主题,重点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与服务“三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结合颁布实施的《杭州档案管理条例》,做好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现代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多种形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要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要求,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对法律的需求,广泛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时代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注意收集、汇总、整理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注重自我宣传。将局“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及时汇总至业务指导(法制)处,统一上报市依普办。
五、活动安排
1、
2、
3、向市民发放《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杭州市民生档案查阅指南》等小册子。
杭州市档案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