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指导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对象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0-10-19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时的项目名单范围为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各市,县(市、区)档案馆每年3月底前应将当年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数字档案登记备份的具体项目名单报送浙江省档案局,经审核后由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正式发文确定名单。原则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档案登记备份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应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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