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第三批“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和创建第四批“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的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第三批“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
和创建第四批“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的活动通知
杭档发〔2010〕41号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服务,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第三批“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和创建第四批“社区规范化档案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办法
(一)创建社区规范化档案室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社区规范化档案室和评选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活动的通知》(杭档发〔2008〕47号)精神,对照《浙江省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试行)》,测评得分在85分(含85分)到90分之间的,可申报创建“杭州市社区规范化档案室”;已取得“杭州市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称号的社区档案室,且测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申报创建“浙江省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由市档案局命名表彰。
(二)评选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
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是在取得浙江省社区规范化档案室资格的基础上,按照好中择优的要求进行评定。各区、县(市)档案局组织申报,市档案局审核推荐,省档案局审定、命名和通报表彰。被推荐的社区档案室,对照《浙江省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测评得分应在95分(含95分)以上,并已应用档案管理软件建立室藏全部档案目录数据库,有专门的社区开放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公布和查阅场所(或通过社区档案网站提供查阅)。
二、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档案局应在10月15日前,将第四批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的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汇总名单(见附件2)、评分表及总结材料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
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名额分配原则上为各区、县(市)各1家。各区、县(市)档案局应在8月31日前,将通过认定的社区示范档案室的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汇总名单(见附件4)、评分表及总结材料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由市档案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档案局。
附件:1、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申报表
2、社区规范化档案室汇总表
3、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4、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汇总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社区规范化档案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县(市、区) 镇(街道) 社区 | ||||||
测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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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等级 |
1、省级 2、市级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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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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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区)档案 局测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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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工作总结可另附纸;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社区规范化档案室汇总表
( 年度)
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社区名称 |
申报等级 |
测评得分 |
档案室内档案数量 |
上一年档案利用情况 |
备 注 | ||
卷 |
件 |
人 次 |
卷(件)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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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等级”栏填“浙江省”或“杭州市”
附件3:
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社区 | ||
工 作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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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区)档案 局测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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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 案局 审核 推荐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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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 局审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工作简介可另附纸;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4:
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汇总表
( 年度)
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社区名称 |
所属县 (市、区) |
测评得分 |
档案室内档案数量 |
上一年档案利用情况 |
备 注 | ||
卷 |
件 |
人 次 |
卷(件)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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