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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3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34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9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16年2月 27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

     

    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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