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2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2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21号),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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