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8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杭政〔2001〕18号等3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200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5〕17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5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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