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区级领导责任制和绩效评估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区级领导
责任制和绩效评估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73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着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升级,切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区级领导责任制和绩效评估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
(一)推行区长负责制,加强项目协调推进。坚持“常务副区长总负责、明确一个牵头单位、配备一批人马、建立一套机制”的原则,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各城区)政府要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推行区长负责制。
1.常务副区长总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监督和协调,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应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市审管办备案。
2.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严格落实市级专拨的100个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投资项目审批岗位,并在审批专用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3.推进城区审批职能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含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开设一个对外窗口,一级地方政府开展“一站式”服务,力争事项集中率和授权率达90%。
4.牵头协调涉及建设工程区级网络审批平台搭建、批文共享等事宜,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审中介的管理。
5.落实重点项目区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重点项目确定1名区领导挂钩联系,对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紧盯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亲赴一线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服务。
(二)健全协调机制,优化投资环境。
1.确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一把手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职负责。
2.明确各区审管办主要领导为项目协调人,并明确1名专职统计员负责《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月报表》和《下放城区项目进展情况表(含浙商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创新审批方式,完善联审联办机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各区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简化内审环节,加快建立投资项目高效审批、验收服务新机制;创新审批方式,参照市政府投资项目“五阶段”审批流程,以及“批文入库、资料共享”、投资项目“形式审查制”等制度,结合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探索更为高效的建设工程联审联办机制,推广施工图集中联审、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模拟审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新流程,探索推行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协同监管等工作联动机制,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建立绩效评估制
建立由项目业主、市级审批部门、专家三方参与的评估体系,对建设工程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一)业主满意度评估。市审管办以填表、短信回访等形式,每季度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就已办结项目或在办项目,对各城区建设工程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回访。
(二)市级部门评估。市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就各城区权力承接部门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运行情况进行业务能力评估。
(三)第三方机构评估。聘请行风监督员对建设工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三方评估分数占比为:业主满意度占40%,市级部门评估占30%,第三方机构评估占30%。评估成绩计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杭州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08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59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能,深化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建设工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审批难”、“办事难”、“中梗阻”等顽疾。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问责查处。
(二)规范窗口服务管理。在当前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深化作风建设的大背景下,群众对政府审批工作提质增效升级的要求更加突出。各城区政府要对承担改革第一窗口任务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予以高度关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强有力保障,同时强化对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监督检查;各城区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严格服务平台的管理,推进管理制度化与标准化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重大项目督查力度。市发改委要充分发挥我市重大项目总牵头、总协调的作用,加大项目督查和协调力度;各级政府、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督查工作,积极探索督查工作新思路,逐步创新督查工作新方法,不断整合督查工作新力量,切实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强对区级权力承接部门业务指导的同时,做好区级部门审批业务能力评估检查工作,通过考核促进各区级职能部门不断提升审批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对项目审批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好或绩效评估情况较差的城区,经市政府批准,收回下放的投资项目市级审批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