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10月30日—11月1日,我省将举行首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为确保学考选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2015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考试平稳实施
学考选考是我省高考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有统一高考的共同点,又具有考试科目多、持续时间长、考试对象复杂、考务管理难度大等新的特点,考试的组织、管理、保障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对考生及考试组织者都是一次新的考验。本次学考选考是我省第一次按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的考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统一高考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首次学考选考平稳顺利。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
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防止松懈麻痹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不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坚决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要严格落实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内防内控,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要进一步提高监考工作质量,严肃考场纪律,落实回避制度,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违规舞弊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测和调试工作,做好防范高科技作弊相关设备的配置、更新工作。
三、加强教育、注重引导,切实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学考选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鉴于此次考试恰逢杭州马拉松等大型活动和赛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考试特点、考生需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和指导,帮助考生了解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及相关信息。要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充分认识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性,消除侥幸心理,树立诚信观念。宣传、教育等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为考生创造安静、宽松、和谐的考试环境。
四、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全力做好考试保障工作
学考选考的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
教育、公安、保密、城管、环保、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建立现场联合值班制度;公安、武警部门要配足警力,认真做好试卷运送和保管、考点周边巡查监控等工作;公安、经信、通信管理、互联网管理等部门要配备专人严密监控网上信息,严防有害信息的加载、传播;无线电管理和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考区考点电子信号监控工作,发现可疑信号源要及时进行控制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惩处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组织对学校食堂、周边餐馆等考生集中用餐场地的专项执法检查;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外围车辆密集路段的管理,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城管、环保、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周边噪音源和环境的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并协助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工作;体育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有关赛事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程序等,确保不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电力部门要确保考试期间相关场所供电安全和应急维修;联通公司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技术支持,确保通讯系统安全运行;宣传部门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正确解读和宣传学考选考相关政策,主动服务广大考生,严禁一切有关学考选考的不当炒作,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确保责任到位,全力做好与本系统相关的各项工作,为学考选考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