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精神,我中心定于2017年4月下旬举办全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培训以学习档案工作新标准、新规范和了解档案工作最新形势和任务为主题,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主要内容有:数字时代的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解读;“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最新标准规范宣贯;“杭州古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等。
二、培训对象
已取得《档案管理岗位证书》但近两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全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4月26日—28日。报到时间:4月26日上午9:30—11:30。报到地点:下城区香积寺路3号市档案大楼5楼517室。上课地点:市档案大楼5楼教室,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二)培训学员报到时,请递交《档案管理岗位培训证书》、《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2寸证件照2张(已持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需随身携带证书,并递交2寸证件照1张)。
五、考核验证
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在学员本人持有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初次参加培训的学员由我中心颁发《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培训登记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档案年检、个人技术职务晋升等活动的条件之一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学员需住宿,可代为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培训,提倡绿色环保出行。
联 系 人:王玉燕、李细仙
联系电话:0571-85342980、85355222-517
邮 箱:daswfwzx@163.com
传 真:0571-85342980
附件:1.杭州市档案大楼位置及乘车路线图
附件:2.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