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
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以来,市档案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实施《规定》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定》的各项内容,市档案局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结合杭州本地实际,选取了部分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有计划地分步推进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审批工作。
杭州市现有120余家市直属单位,各机关单位的档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较短时间内在全市范围推行《规定》难度大,效果不一定理想。为此,市档案局在市直属单位中选择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事局等共18家档案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市档案局还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要求、统一标准。《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并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本单位职能特色,研究、编制出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同时要按归档范围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严禁任何个人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通知》同时明确了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程序,以确保修订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试点工作于
开展试点工作是杭州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改革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杭州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属机关档案部门将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规定》的全面实施打下扎实的基础。
(局办公室、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