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机关档案登记备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0-11-17
根据各机关现有的办公业务系统的信息化程度高低的不同,其档案登记备份的主要途径分为三种:
一是对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备份。主要适合各机关存量档案的登记备份,各机关应根据省档案局印发的《浙江省省直单位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档〔2002〕57号)、《浙江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暂行办法》(浙档〔200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为实现档案登记备份奠定基础。
二是电子公文的归档和备份。主要适合有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各机关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各机关应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及《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浙档〔2006〕56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电子公文的归档与备份。
三是电子业务数据的归档和备份。这是机关档案登记备份的重点。主要适合有专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各机关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其电子业务档案的登记备份应依据各主管部门的不同业务需求与现有条件酌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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