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余杭区各乡、镇(街道)、区婚姻登记处
隶属关系:隶属于余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54-1999年,户口迁移证存根、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查阅方法
1、本人凭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查阅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口登记信息、原始档案;
2、公检法和安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可以查阅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与诉讼有关的档案;
4、因履行职责确需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经核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询人的工作证查询;
5、 为避免重大利益损失、寻亲访友等特殊情形确需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经批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非本人档案。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查阅地点
余杭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0号二楼查阅大厅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62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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