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3
一、形成机构
名称:下城区人民法院
隶属关系:隶属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档案内容
1955年至今,仅限于与案情有关的起诉状、证据、法律文书等内容(对法院内部因审判管理形成的相关材料,如案卷封面封底、卷内目录、备考表、立案流程表、调卷函、退卷函、移送函等不提供复制)
三、查阅方法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有效证件是指:
境内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持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来往大陆
通行证查阅;外国人持本人有效护照或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查阅。
当事人为法人的,查阅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
记证明复印件查阅。
律师查阅案卷,需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诉讼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查阅地点
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09号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816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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