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4
一、形成机构
名称:淳安县公证处
二、档案内容
1982年至今,各类公证案卷
三、查阅方法
公证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公证档案查阅。
四、查阅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十楼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64820830
上一篇:司法鉴定档案利用指南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利用指南
相关阅读:
> 公证档案利用指南
> 公证档案利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