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办法
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档发〔2016〕2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档案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8日
杭州市档案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档发〔2016〕22号)要求,推进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监管,增强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安全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档案法遵从和维护合法权益。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档案行政相对人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相对人负担,优化从业环境,保证档案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协同推进。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档案系统统一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加快建成档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档案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协调推进智能监管和分类监管。
二、检查对象
随机检查的对象为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揽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服务外包的档案服务企业及其它法定监管对象。(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收集归档、档案安全防范措施、档案管理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见附件3)
(二)区、县(市)档案局(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各区、县(市)档案局(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档案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见附件4)
(三)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服务外包承揽档案服务企业档案安全工作情况。(见附件5、6)
(四)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情况。(见附件7)
四、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抽查的方法
执法检查对象的抽取:市档案局将抽查对象划分为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此范围内单位根据单位职能性质可再作二级分类)、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四部分。利用随机抽取系统从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见附件1)中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每年档案行政监管工作需要确定。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档案行政执法对象,一般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执法检查人员抽取:市档案局从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2)或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视情邀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二)检查工作流程
1.抽取受检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2.通知受检单位;
3.检查受检单位;
4.书面反馈意见。包括:“未发现异常”、“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调查处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他”等情形;
5.制发执法检查通报。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
执法检查应按照《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其中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检查抽样单、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处分建议书等执法检查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逐步推广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应用
市档案局将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要依法进行惩处。对不依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的、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进行档案执法复查。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建立健全档案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档案局主要领导对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针对检查方式的变化,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应对。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强化对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市局督促和指导区、县(市)档案局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区、县(市)档案局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具体细化辖区内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纳入绩效考核,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认真做好自查。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活动,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
1.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略)
2.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略)
3.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略)
4.区、县(市)档案局(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略)
5.市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寄存、托管类)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略)
6.市直单位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类)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略)
7.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