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档案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普法办: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根据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档案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1日至30日(个别活动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活动内容
根据国家、省档案、普法部门开展《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杭州档案普法宣传特色,重点做好“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
1.组织一次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档办函〔2017〕50号)要求,组织全市积极参加“宝葫芦杯”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和在浙江手机报、省、市档案馆、省、市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微信有奖答题活动。
2.播放一部档案法治动漫宣传片。部署播放省档案局制作并下发的档案法治动漫宣传片,利用“宣传月”期间在“两微一端”、地铁、公交、办公大楼、广场等推送宣传。
3.评选一批杭州档案事业发展大事。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精选《档案法》颁布30年来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具有代表性的20件大事,在杭州档案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投票推选,并适时发布“《档案法》颁布30周年杭州档案事业发展10件大事”。
4.开展一次档案安全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李明华局长在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市直各单位档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组织一次档案违法案例巡展。整理汇编档案部门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展板形式在全市机关大楼、公共场所巡回展出。
6.举办一场档案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全市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知识讲座。
7.召开一次学习贯彻《档案法》座谈会。邀请档案法治建设相关部门人员,座谈新形势下学习贯彻《档案法》精神的思路看法。
8.组建一支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面向社会发布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公告,建立档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强化对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三、活动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档案法》颁布30周年档案普法宣传月活动,加强领导、统筹策划、精心组织。通过组织参与各类活动,宣传《档案法》和新《档案法》修订精神。既要及时报送“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又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声势和规模,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意识。
各地要抓紧部署开展“宣传月”活动,并于8月4日前将推荐的《档案法》颁布30周年杭州档案事业发展备选大事、当地档案典型违法案例等材料,及时上报市档案局。“宣传月”活动安排及总结材料,请分别于8月15日和9月30日前报市档案局、市普法办。
市档案局联系人:毛贤广,联系电话:85380604;市普法办联系人:董晓安,联系电话:85256537。
杭州市档案局 杭州市普法办
2017年7月28日